金堂县公安局看守所办公区、监区屋面防水改造工程项目
更正公告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对金堂县公安局看守所办公区、监区屋面防水改造工程项目(招标编号:0773-2141GNSCGCQT4050)的比选文件相关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原比选文件第一章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7.2比选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比选。
更正为: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7.2比选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请依照更正后要求做好投标相关准备工作。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