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医疗中心非机动车停车棚改造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2021-04-01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医疗中心非机动车停车棚改造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委托,拟对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医疗中心非机动车停车棚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0773-2141GNSCGCQT0617-2

二、项目名称: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医疗中心非机动车停车棚改造项目第二次

三、比选内容:

医疗中心非机动车停车棚改造,一项

四、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

7.2省外企业必须办理入川备案登记证或者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或者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7.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为:自2021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日除外)

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及要求: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两种方式,(1)现场获取在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现场获取比选文件时应当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文件: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公章(鲜章),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需同时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仅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网上获取比选文件: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官方网站(www.zjzbsc.cn)线上获取(下载“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了解详情),通过网上报名流程进行办理。

3、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5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1年04月08日14:00(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七、比选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八、本比选邀请将在四川招投标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都江堰市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宝莲路622号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87127777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编:610041;

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69198;

   真:028-84477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