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籍田中学、籍田小学2020年暴雨受损后恢复建设工程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101862020000907
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籍田中学、籍田小学2020年暴雨受损后恢复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R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8,861,900.00元(含暂列金)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8,861,900.00元(含暂列金)。
采购需求:籍田中学、籍田小学2020年暴雨受损后恢复建设工程,一项。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省外注册企业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5)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四川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官方网站(www.zjzbsc.cn)线上进行。(下载“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了解详情)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施资格审查、现场随机抽取等。本项目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7家【不足7家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家数(不少于3家),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保证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公平公正。
2、本项目资格预审以供应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发送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通过彩色扫描后形成不可编辑的 “PDF”文件为依据。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过程中,不要求资格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到场核对身份,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不会有其他不合理要求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3、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将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还将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如供应商未邮件回复确认的,视为认可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本项目随机抽取供应商时,采取乒乓球摇号、数字号码纸张随机抓取等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将有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因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抽取环节的时间和方式将以邮件告知为准。)
4、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随机抽取进入磋商评审环节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施工响应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写数字)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7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R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12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箱号:2711307679@qq.com)。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0年12月23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备案号:20200546;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18,861,900.00元(含暂列金);3、采购品目名称B0899(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二、监督管理部门: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开 户 行:成都银行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1001 3000 0022 2780。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退回原缴纳账号(如涉及)。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全套资料及办理并联竣工验收(如不涉及并联竣工验收,则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全部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基本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结果不合格或未按合同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新经济产业园A区9号楼
联系方式:赵老师、028-68772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联系方式:028-8446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先生
电 话:028-84469198-853